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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须知

2021-08-12 16:15:58    浏览:3030次 

北京江苏企业商会入会须知
本商会吸收团体会员和会员企业,申请加入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江苏人在北京开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江苏企业驻京分支机构及愿意与江苏企业合作发展的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 承认并拥护本章程;
  (三) 自愿申请加入本会,执行本会的决议并按时交纳会费;
  (四) 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北京江苏企业商会入会流程、条件及会员权利
一、入会流程:
1.申请人应向本商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
2.向商会提交企业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介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等;
3.接受商会委派人员对申请企业的各项审查,如电话访问、实地考察等;
4.申请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级别的,经商会秘书处资格审查通过后报经商会常委会讨论通过;
5.首次入会申请担任常务副会长级别的,除须经商会常委会讨论通过外,应有半年考察期,期满后由常委会根据表现决定是否可以担任常务副会长级别;
6.会员企业由商会秘书处直接颁发会员证,理事、常务理事由商会常务副会长颁发铜牌,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由商会会长颁发铜牌。
二、入会基本条件:
1.江苏人在北京开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江苏企业驻京分支机构及其他愿意与江苏人合作的企业、人员;
2.承认并拥护《北京江苏企业商会章程》;
3.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心公益、团结互助,有大局观念和奉献精神,愿为商会工作出力;
5.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执行本团体的决议并按规定交纳会费;
6.在所属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7.积极参加本团体的各项活动;
8.有与商会密切联系的推荐人。
    职务介绍与权利:
(一)会员
ü 条件: 
符合基本入会标准条件
会费标准:10000元/年
ü 权利:
1.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如商会组织的会员活动日、生日会、年会等相关活动)的权利
2.取得商会编印的有关信息资料、内部刊物的权利;
3.获得本会服务,如融资协调、职称评定、人才招聘、讲座培训、法律咨询、项目推介等服务;
4.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5.符合本会章程阐明的其他权利。
ü 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热心本会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积极向本会刊物投稿;
4.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
5.符合本会章程的其他义务;
6.发展符合会员条件的其他企业入会。
 
(二)理事
ü 条件:
除应满足会员条件外:
1.积极参加商会活动,向商会提出意见建议,丰富活动形式、增强会员参与性;
2.主动热心商会事务,承接部分商会活动(或提供相关赞助等);
会费标准:10000元/年
ü 权利:
除享受会员等级权利外:
1.享有会员大会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享有加入商会理事会的权利。
ü 义务:
除会员等级义务外:
1.每年至少协助商会举办一次会员活动日;
2.每年至少为商会内刊提供一篇稿件;
3.发展符合会员条件的其他企业入会。
 
(三)副会长
ü 条件:
除应满足常务理事等级条件外:
1.应为在京较有代表性企业家,在本行业有一定知名度;
2.需经商会副会长以上级别人员推荐。
会费标准:50000元/年。
ü 权利:
除享有常务理事等级权利外;:
1.每年可在商会内刊免费刊登一条软文广告(篇幅不超过一页);
2.推荐纳入省委、省政府及部委、北京市领导调研的重点对象;
3.可以参与商会专门组织的经贸、投资等洽谈会,组团或随团境内外进行商务考察;
4.提供日常温馨服务(生日当天鲜花祝福、名片制作等);
5.协助企业举办公司年会或活动等。
ü 义务:
除常务理事等级义务外:
1.执行商会常委会、理事会的决定;
2.自觉维护商会与各分支机构的团结;
3.发展符合会员条件的其他企业入会。 
 
(四)常务副会长
ü 条件:
除应满足副会长级别条件外:
1.苏籍或在京较有代表性企业家,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
2.跨国公司、上市公司、各分会会长优先推选;
3.需商会一名常务副会长或两名副会长推荐。
会费标准:10万元/年。
(优惠政策:如兼任各分会或团体会员会长,只需缴纳常务副会长费用,团体会费可免交,由个人或商会缴纳均可。)
ü 权利:
除享有副会长等级权利外:
1.有权参加常委会扩大会,参与审议决策商会重大事宜;
2.参与省委、省政府及部委、北京市领导的接待、交流等活动;
3.参与在京苏籍司厅级领导联谊交流活动;
4.优先参选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
5.参与研究决定分支机构负责人选;
6.优先推荐企业参加“评先评优”; 
7.每年可在商会内刊刊登一篇明文广告,并可优先享有一次专访机会;
 8.每年可享受专委会(全五个)针对本企业量身定制的无偿咨询帮助。
ü 义务:
除副会长级别义务外:
1.自觉执行商会常委会的决定;
2.参与联络各省驻京商会、异地江苏商会,为商会发展出谋划策;
3.定期提出商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发展符合会员条件的其他企业入会(分会会长至少推荐3-5名企业);
5.各分会及团体会员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省商会组织举办的活动或会议。
 
(五)会长、执行会长
ü 条件:
除应满足常务副会长级别条件外:
须是政治坚定,具有优秀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能力,热心商会事业,用心推动商会发展,对商会工作有很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企业须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在本行业或本地区处于佼佼者地位。
会费标准:50万元/年。
ü 权利:
除享有常务副会长级别权利外:
1.全面负责本会的工作,对商会非重大事项工作有最后决策权;
2.召集召开商会各类会议和活动;
3.代表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每年可在商会内刊刊登一篇专访、一篇明文广告、一篇软文广告;
 5.各专委会根据需求,随时提供针对本企业量身定制的无偿咨询帮助
ü 义务:
除常务副会长级别义务外:
1.组织制订并实施商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组织开展商会各项活动;
3.协调商会内外关系;
4.发展符合会员条件的其他企业入会。
 
 
名誉会长:邀请国内外知名苏籍企业家担任,企业须有相当实力,社会公认度高,自愿捐赠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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